中新网杭州7月2日电(郭其钰)黄某在某商超自助结账时,多次故意漏扫部分商品条形码,窃取店内商品。鉴于其盗窃数额不大、犯罪情节轻微,浙江杭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。与此同时,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,对被不起诉人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。

Source: 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sh/2026/07-02/10651717.shtml